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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林邊國民中學

最新公告

【個資法】相關規定

{{ $t('FEZ001') }} 衛生組
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
按個資法第15條規定「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
理,…應有特定目的,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:一、執行
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。…」、第16條規定「公務機關對個
人資料之利用,…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,並
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為特定
目的外之利用:…」及第5條規定「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
或利用,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,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,
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,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
當合理之關聯。」。

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,請貴機關辦理各項防疫措施時,
應恪盡個資法之規定,並妥善保存相關個人資料,說明如
次:
(一)按公務機關基於「公共衛生或傳染病防治」之特定目
的,依傳染病防治法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、
處理當事人個人資料,符合上開個資法第15條第1款之規
定;至就所蒐集之個人資料,應依個資法第16條本文規
定,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,且與蒐集之特定
目的相符,並遵守個資法第5條比例原則之規定,倘為特
定目的外利用,則應有個資法第16條但書各款所訂情形
之一,始得為之。

(二)另公務機關並應就保有之個人資料檔案,指定專人辦理
安全維護事項,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、竄改、毀損、滅
失或洩漏(個資法第18條規定參照)。倘公務機關違反
個資法規定,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或其
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
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
{{ $t('FEZ004') }} 2021-10-21|

{{ $t('FEZ005') }} 48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