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註冊組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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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國中教育會考須知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00080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14條規定,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,應由教育部會同直 轄市、縣(市)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,自103年起每年5 月對國中3年級學生統一舉辦。
三、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,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,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,倘有特殊情形者,請依本府110年11 月3日屏府教學字第11052610800號函辦理。
四、111年國中教育會考依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」第 四學習階段學習表現及學習內容為命題依據,題型以單一選擇題為主,強化素養導向之試題設計,計分方式維持三等級制;有關111年國中教育會考各科等級表現描述與參考 試題本,臺師大心測中心業於108年8月30日公告於國中教 育會考網站(https://cap.rcpet.edu.tw/),學生、家長及 教師可逕行參閱。
五、綜上,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仍維持「難易適中」,各科 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,請督導學生作答,並請各校 加強向教師、學生及家長說明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資 訊,提供學生充足資訊,使學生真實展現學習成果,達成 學力監控之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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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1-2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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