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衛生組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下稱指揮中
心)調整居家檢疫政策為「居家檢疫3天,檢疫期滿後接續4
天自主防疫」,相關事項及附件摘述如下:
(一)實施對象:
自111年6月15日零時(航班表定抵臺時間)起入境之人員。
(二)檢疫天數計算:
入境為第0天起算之3天檢疫期,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。
(三)檢疫地點:
請依指揮中心函文說明段,「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
及訪查作業原則」(如附件1)、「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
地點異動聲明書」(如附件2)等配合辦理。
(四)健康關懷措施:
維持居家檢疫期間每日「雙向簡訊」及「電話語音」
健康關懷追蹤機制,相關簡訊內容詳如附件3。
(五)自主防疫期間規範:
請依指揮中心函文說明段、「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
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」(如附件4)、
「COVID-19因應指引:防疫旅宿舍設置及管理」
(如附件5)等配合辦理。
查詢最新疫情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
「COVID-19專區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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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13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2-07-12|
{{ $t('FEZ005') }} 76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