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衛生組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基於COVID-19疾病嚴重度下降,現行確診者99%以上為輕症
或無症狀個案,指揮中心經綜合評估疾病流行趨勢及國內
醫療量能,並參考各國防治政策調整及諮詢專家後,修訂
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」病例定義如下,自本年3月20日
(以採檢日為準)起實施:
(一)臨床條件:發燒(≧ 38℃)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(含)
內,出現肺炎需氧氣治療或其他併發症,因而住院(含急
診待床)或死亡者。
(二)檢驗條件: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:
1、臨床檢體(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、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
液等)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。
2、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。
3、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陽性(醫事人員執行抗
原快篩)。
(三)通報定義: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。
(四)疾病分類:確定病例為符合臨床條件及檢驗條件。
詳情請參閱本公告之相關附件或至
「屏東縣教保資源網/文件下載/防疫及衛
生/防疫業務」下載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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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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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3-27|
{{ $t('FEZ005') }} 99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