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據:
107年10月3日屏府教學字第10771496400號函訂定發布「屏東縣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邀請家長參與公開授課原則」。
二、目的:
屏東縣政府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,邀請家長參與教師公開授課或其他課程與教學相關活動,並為確保公開授課之品質與倫理。
三、實施方式:
(一)家長觀課前,應遵守之規定如下:
1.家長應事先登記,以利控管入班觀課人數,維護上課品質;且一學年以觀課一次為原則。
2.登記時間:自學校教務處於校網公告「校內公開授課實施期程表」起5個工作天內,親至
教務處教學組登記,不得臨時或直接進入班級。
3.應取得班級授課者與其他學生家長同意,方得拍照或攝影。
4.應遵守學校規範之空間及動線安排,參與公開觀課。
5.須在上課前十分鐘至教務處報到,由校方人員帶領進入教室,參與觀課之規範說明,並將
行動電話或其他電子產品改為靜音或關閉。
6.家長應維持適切之服儀,不應攜帶有危害校園安全之物品。
(二)家長觀課中,應遵守之規定如下:
1.觀課過程不可阻擋學生視線或干擾學生。
2.觀課時勿與其他觀課者交談或其他干擾秩序及教學進程之行為。
3.觀課中不可與學生交談、對學生提問、介入指導或請學生提供學習材料等影響學生學習行
為。
4.如經同意拍照,切勿使用閃光燈。
5.勿於觀課進行中出入教室,影響學生學習。
6.不得於觀課時進食或飲用飲料。
(三)家長觀課後,應遵守之規定如下:
1.如欲使用觀課蒐集之資料(相片、影片)應徵得師、生及學生家長同意。
2.如學校有安排觀課後座談,宜全程參與。
3.回饋時,宜給授課者正向、尊重及建設性之回應。
四、注意事項:
(一)家長於觀課前、中、後期間若有重大違規,致干擾公開觀課與損及學生學習權益,經校
方勸阻無效時,得請求家長中斷參與,並列入下學年得否參與公開授課之評估。
(二)學校應衡酌學校特色與資源及校園文化,建立適合學校運作之家長參與公開授課方式。
五、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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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3-09-2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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