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一、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定
1.每日工時(正常+加班)上限12小時,每月加班上限60小時。
2.為搶救重大災害、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、辦理重大專案業務,每日工時(正常+加班)上限14小時,每月加班上限80小時。因有急迫必要性,且人力臨時調度有困難,不受每日工時14小時之限制,惟不得連續超過3日。
※每日工時(正常+加班)超過14小時,每月加班超過60小時,應事由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報縣府備查。
3.辦理季節性或週期性工作之每日工時(正常+加班)上限12小時,每月加班上限80小時。
※每月加班超過60小時,應事前報縣府同意。
二、補休期限:補休假期限應於加班後2年內補休完畢。
三、覈實加班、適時關懷
➢加班要件:經指派、法定辦公時數以外、執行職務。
➢請主管應覈實指派加班,並考量急迫、必要及合理性,應併同檢視同仁當月加班情形,加班後應給予適當之休息,並適時關懷,避免超時工作。
四、勤休制度數位課程
請至「e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」搜尋「勤休制度」相關課程。
五、檢附勤休規定Q&A及簡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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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7-24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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