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衛生組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壹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-19
疫苗接種量能,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
脅,降低社區傳播風險,自111年1月1日起,教育部、經濟
部、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(域)防疫指引
將強化COVID-19疫苗接種規範,以嚴守社區防線。規範原
則如下:
(一)
所有工作人員/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-19疫苗2劑且滿
14天,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,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
抗原快篩(含家用快篩)或PCR檢驗陰性證明。
(二)
倘人員曾為COVID-19確診個案,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
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,可暫免檢具COVID-19疫苗接種證明。
惟於首次服務前,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,
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,儘速完整 COVID-19疫苗接種。
(三)
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-19疫苗證明
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,於首次服務前,
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,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
(含家用快篩)或PCR檢驗陰性後,始得提供服務。
貳、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因職務需求,
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「COVID-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」
登記及預約接種,相關請假事宜及課務請依據
本府110年5月10日屏府人考字第11018340100號函及1
10年10月5日屏府教學字第 11048885700號函規定辦理。
叁、尚未符合前揭服務條件之所屬人員,
儘速前往地方衛生單位合約醫療院所、開設夜間疫苗
接種門診之醫療院所進行疫苗接種。
(詳情請參閱本公告之相關附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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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1-12-1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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