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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立林邊國民中學

公告彙整

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五條、第六條、第九條修正案(育孫留職停薪規定放寬)

{{ $t('FEZ002') }} 人事室|

一、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,爰修正旨揭條文,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,並放寬育孫留職停 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,以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,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 孫留職停薪,各機關不得拒絕,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3 足歲止,以期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。

二、檢送修正條文、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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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1-26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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